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届委员会”)于2008年12月20日成立,于2011年12月三年期限届满。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册出台迟延等问题,导致本届委员会在三年期限届满后未能及时换届。本届委员会继续履行委员会的相应职责,现将201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为制定、完善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协同机制,明确对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会计师协会等单位和部门于2012年3月5日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调研洽谈会”。本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富有办理破产案件经验的委员参与该洽谈会,并就第一批破产管理人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第二批破产管理人资格条件、评审程序和工作方式的建议;完善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工作协同机制和明确对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的建议等内容进行充分座谈,获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
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3月5日召开“破产管理人调研座谈会”后,结合与会人员反映的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协商司法鉴定处后起草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该《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4月书面征求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会计师协会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为此,本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讨,并结合各方意见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有利地推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管理人名册的制定,以及对相关管理人工作相关意见的出台。
三、 为研讨在“法治浙江”建设和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推进浙江省破产法学研究和破产法制建设的相关问题;同时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司法主导下企业市场化破产的调研”的调研座谈,总结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研究建立破产法研究和工作交流常态机制的相关问题。2012年6月8日,浙江大学亚洲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第一届‘企业破产法与浙江实践’论坛。本次论坛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及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分别推选人员参加。
本委员会在接到通知后,精心组织相关委员撰写涉及破产的相关论文,并成功入选《“企业破产法与浙江实践”论坛论文集》20余篇,成为论文入选最多的单位。同时,本委员会还组织委员代表浙江省律师协会积极参与该论坛,并由四名委员分别就论坛中的企业破产审判专题、管理人工作专题、企业破产法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专题、司法重整专题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