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本届省资源与环境委的三年工作计划,现结合全省资源与环境律师现状,制定2013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拟与浙江省矿业协会等单位合作,开展“矿业企业专项法律咨询、矿业企业法律体检”等工作
为充分发挥我委在矿业法律专业服务方面优势,本着服务浙江经济、服务浙商的原则,本委在以往与浙江省矿业协会合作的基础上,决定从本省的矿业企业入手,与浙江省矿业协会合作,对矿业协会的会员展开专项的矿业法律咨询和法律体检活动。
二、对《矿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进行修编
2012年本委组织吴族春、李忠真、徐雨雯律师编制了《矿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但由于时间紧,修编的经验不足,对该指引中存在的欠缺和不足,拟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使该指引更加完善,能更好地为律师服务。
三、拟举办一次论坛
本委计划与浙江省矿协、国土资源厅、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浙商》杂志、全国浙商理事会合作举办“浙商投资开发矿业实务”论坛。
四、拟进行一次省际资源与环境律师业务交流或研讨
与兄弟省、市资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进行一次业务交流或研讨,提高委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了解其他省、市律协资源与环境委员会的工作动态,学习先进工作理念、管理手段和运作模式,探讨各省、市专委会间的合作渠道。
五、以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走出去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指导意见”出台为契机,与省矿协、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省国土厅、省地勘局等合作,对浙江矿业企业地勘企业,就指导意见的内容进行培训。
六、进行一次“浙江省资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的评选工作。
七、加强与省直、地市律协的联系与合作,并开展协助本省尚未成立资源与环境委的地市律协成立资源与环境业务委员会工作。
八、根据需要为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立法建议。
九、为编著案例集做相应准备工作(收集案例)。
十、积极完成省律协指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