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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总结
日期:2013-02-06 阅读:3,269 次

2012年,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下称本委员会)在浙江省律师协会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本委员会2012年度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及《律师办理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最终定稿并将出版。

2009年8月,在第十一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于成都召开之际,本委员会负责《律师提供房屋租赁法律服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起草工作。并聘请民委会主任朱树英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冯小光法官、关丽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程建乐法官担任此《操作指引》的专家顾问。鉴于操作指引篇幅较大,后经讨论决定把房屋租赁操作指引分为非诉讼和诉讼两个指引: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2011年4月23日,在“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法律论坛”于杭州召开之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了《律师办理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明确由浙江律师为主负责起草。后经省律协指定,由本委员会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在省律协的领导下,经过本委员会委员的共同努力,以上三个操作指引的全面修订工作顺利进行,并于2012年12月15日举办的《201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民商法实务论坛》上经过讨论最终定稿,待最后出版。

二、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编写

2012年8月,省律协出台40万字的《浙江省律师服务中小企业操作指引》中,本委员会负责编写《浙江省律师协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第21项:“21.掌握中小企业项目投资法律服务的重点、节点”,全文22413字,主要内容包括律师服务中小企业项目投资时,需要协助企业完善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或核准,合法地批准与受让有偿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做好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与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规范办理项目建设的规划、用地、施工、验收等手续;规范项目的设备采购、进口等手续;必要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单项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三、成功举办本委员会年会曁“宏观调控新视野下建筑与房地产法律实务热点问题”大型专题论坛

2012年6月29日到7月1日,由省律协主办,本委员会与金华市建筑业协会、金华市房地产协会协办和金华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宏观调控新视野下建筑与房地产法律实务热点问题”大型专题论坛在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隆重举行。本委员会委员、金华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非委员律师、企业代表共3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程建乐法官作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理解和适用”的主旨演讲,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律师作了“招标投标法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的主演讲。

同时,本委员会主任林镥海律师作为浙江省建筑与房地产专业领域的律师代表就《阴阳合同的新问题》作了主题发言,副主任曹红光律师就《“假售房、真借款”之法律评析》作了专题发言,委员应旭升律师就《内部承包责任制下的财务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丁继胜律师就《不同情形下的企业内部承包结算》、卜未鸣律师就《工期顺延与索赔的期限问题》分别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与互动,受到了一致好评。

针对此次专题论坛,本委员会开展了论文征集的相关工作,共收到投稿44篇。其中,本委员会委员投稿23篇。通过作者上台演讲、听众提问的互动式交流,与会律师对建筑与房地产开发领域法律服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四、成功举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题培训

2012年11月17日,本委员会与浙江省直律协建房委联合举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题培训。全省二百多名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省高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程建乐法官围绕省高院《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了精彩授课

五、积极开展演讲、参加各项会议

1、2012年10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召开了《改革商品住宅土地供应制度、抑制房价研究》课题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确定该课题组第二项分课题“实行商品房土地年租制的可行性及对策”的起草工作由本委员会负责完成。该课题组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共同组建,由全国律协民委会和十个省市的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和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作为成员共同参与。

面对房价上涨的形势,国务院虽多次出台调控政策但收效不明显。为此,该课题组提出未来房价可推行由“建筑成本加上分年度的土地成本价构成”的“年租制”的建设性意见,主要研究该制度对降低中国房价能够产生的影响,各律师及专家望凭借自身的力量为政府在房地产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研究制定新的房价调控政策提出建议性的报告。

2、本委员会副主任裘红伟律师及委员赵全强律师省建筑业行业协会邀请,与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叶向阳等专家,共同作了题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讲课。

六、本委员会所获的有关荣誉

1、本委员会委员吴方荣、顾群英、涂勇妙律师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上荣获“2009-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2、2012年6,在浙江省司法厅、省律协组织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暨党组织书记培训会上,本委员会秘书长陈月棋律师、委员赵丽华、陆云良、姜丛华律师荣获省司法厅“模范党员律师”称号

3、2012年7月,在第二届浙江律师论坛上,本委员会委员吴方荣律师撰写的《楼盘名称权益保护研究》荣获第二届浙江律师论坛一等奖

4、2012年6月,在以“律师与中小企业共发展”为主题的首届绍兴律师论坛中,本委员会委员顾群英律师撰写的《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一文荣获首届绍兴律师论坛一等奖

5、本委员会主任林镥海律师当选“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被评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百优之优秀律师”

2012年7月22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在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设置调整工作方案》,经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推荐,经八届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委员会主任林镥海律师当选全国律协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12年9月3日,本委员会主任林镥海律师则被评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百优之优秀律师”。

七、结语

本委员会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与发展,工作模式和研讨方式也日渐成熟。新的一年已经到来,本委员会将在提高律师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社会作用等方面做出更有成效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