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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度工作总结
日期:2015-02-15 阅读:2,532 次

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根据2014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坚持全面有效务实的原则,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了各种形式富有成效的交流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效果,积极发挥了专业指导窗口和业务交流平台的作用。现将2014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举办了 “德国投资与并购法律专题研讨会” 

2014年4月4日,经与德国P+P律师事务所联系和前期精心准备,浙江省律协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与德国P+P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德国投资与并购法律专题研讨会”。委员会律师代表及部分非委员律师及企业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主任王立新律师主持。

德国P+P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奥托•哈伯斯托克先生作了题为“德国投资并购法律要求简介”的专题讲座,介绍了德国公司成立的主要形式及异同、德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公司并购的相关规定、德国法律中主要的两种并购方式——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法律要点,以及德国法律下并购协议的起草技巧等内容。德国P+P律师事务所尼科•菲舍尔博士就在德国进行企业并购时税务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了专题讲座,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德国税法的框架和对并购交易具有影响的相关税务规定,对外资并购德国公司时遇到的相关税务问题进行了一一解析;德国P+P律师事务所张维荣律师作了题为“并购德国公司的成功三要素”的专题讲座,以“并购成功三要素”为主题,介绍了德国的外商投资环境和优势、德国法律中关于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以及德国外商投资的相关案例和实践等。

据统计,2013年中国投资者共并购120家欧洲企业,达历史最高水平,其中以德国及英国企业为最多。截止至2013年9月,中国企业在德国的投资总额已达3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30.16亿元)。本次会议正是以持续升温的海外投资为背景,以帮助浙江企业加深对德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对接中德两国相关法律和律师资源为目的,希望推进中国企业在德投资的步伐。与会的律师代表在会上针对在对德投资实务中的法律问题积极提问,与主讲嘉宾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互动。与会者均对本次讲座的实务性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举办了“新加坡国际仲裁实务最新发展交流研讨会”

2013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修订了其仲裁规则,规则的一些新的变化紧跟国际上主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发展趋势。如修订了以往规则中对仲裁开始、延期、对仲裁员的异议、仲裁预计费用的支付等条款、赋予仲裁院在仲裁庭组成之前对管辖权异议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等,有利于当事人获得更为灵活便利的仲裁服务。

为使浙江律师进一步了解上述仲裁规则的修订情况,提高浙江律师涉外仲裁业务的服务水平,委员会与新加坡律师公会骆维明会长、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葛黄斌先生联系,于2014年6月27日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杭州之江饭店共同举办了“新加坡国际仲裁实务最新发展交流研讨会”。

新加坡瑞德国际涉华仲裁总监;中国和新加坡国际仲裁员葛黄斌先生就有关新加坡国际仲裁的新加坡司法判例最新报告做了演讲,新仲中国区副主任冯璞女士就2013新仲规则的几个特别程序说明、仲裁程序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讨论,新仲近况、紧急仲裁员程序及快速程序做了详细介绍。

委员会主任王立新律师分别从中国企业在跨境诉讼和仲裁中的现状及其重要作用等方面以英语发表了题为“中国律师在跨境诉讼和仲裁中的作用”的演讲。并指出,中国企业需要依靠中国律师基于其专业知识和法律共同体的信息沟通,帮助当事人选择最为合理的诉讼方案及收费方式,从而帮助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随着中国律师行业的不断规模化、国际化,特别是有海外留学背景及外国律师资格的中国律师数量的不断增多,中国律师对参与跨境诉讼和仲裁的能力得到了长足的提升。未来中国律师将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专业帮助,也将作为中国企业与外国律师、外国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沟通的桥梁。

研讨会期间,还通过播放模拟审理程序视频片断,分析讨论当事人在仲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向与会律师展示了国际仲裁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中国和印度等亚洲经济体的快速成长,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寻求在亚洲本地寻求仲裁机构和仲裁地,而新加坡则成为首选地之一。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来自中国的案件已占据多数,审理的案件主要涉及贸易、海事以及建筑等领域。举办这样的专题研讨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协办了“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统筹管理研讨会”

委员会与全国律协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积极配合,于2014年12月13日在杭州共同举办了“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统筹管理研讨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成员、其他各省律师协会成员、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120余人参加了本届研讨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作为本次会议的承办方之一,积极组织委员参加了全部主题活动。委员会主任王立新律师向大会全体参会人员赠送了其撰写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实务》一书,并撰写了“统一内外资商业组织法之探析”一文,参加了“中国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后的法律规制和风险管理” 交流环节,发表了“统一内外资商业组织法律之必要性和建议”的主题演讲,同与会者进行了富有实效的互动问答环节。

通过本届研讨会的召开,浙江与其他全国各地的涉外律师齐聚一堂,对于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当中有争议的问题、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当中难以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之后再次举办相关的专题研讨会有了初步的设想与期望,研讨会深得与会嘉宾及委员的一致好评。会议参与者均对浙江律协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支持表示了感谢。此外,研讨会还特别印制了《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统筹管理研讨会论文集》,供参会人员分享与学习。

四、积极参与青年律师培养与经验交流

2014年10月24日,省律协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积极参与了由省律协主办的第三期浙江省青年律师训练营。王立新主任应发表了开幕词,从Patience(耐心)+Practice(务实)+Persistence(坚持)三个方面,鼓励青年律师要有充分思想准备,不怨天尤人,脚踏实地,戒骄戒躁。在工作中应从细微着手,持之以恒地积累经验,并应注重培养健全的思维和国际视野。全省50余名具备一定涉外律师业务工作经验或有志于从事涉外律师业务的青年律师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

五、认真编发《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简讯》

延续历年来委员会注重信息收集共享的优良传统,委员会秘书处始终坚持不懈做好简讯的编写工作,及时分发给各位委员,真正实现了委员会交流平台和信息窗口的作用。

六、涉外人才储备工作取得新成绩,多名律师参加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境外培训

继2013年8月我省22名律师入选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我省三名律师赴京参加了全国律协举办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一期培训班后,2014年11月至12月,我省童跃平、崔海燕、王红燕律师又圆满完成了在西班牙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境外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成果。

七、存在的问题

就2014年的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委员参与活动不积极,不认真。委员会和秘书处为各项交流培训工作投入了宝贵的人力物力;然而仍有部分委员未能积极参与各项交流活动,徒有其名。

2各位副主任在相互分工合作,发挥各自工作能力方面,仍有待提高。

3与其他专业委员会相比,本委员会委员在理论研讨方面缺乏成果,并且2014年初确定的征集、甄选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典型案例工作目标未能实现。

                       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