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商城义乌,却少铜臭味;求学于浙江大学,一介书生却常以为侠客。行侠仗义,凭恃武器为精深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娴熟的法律技能。
曾嗜酒但酒功已废,痴迷围棋憾棋臭无比!”这是本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朱卫红的自我简介。
各位委员,在我十八年律师生涯中,最近八年我的工作重心是行政业务:担任前两届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具体的律师业务也以行政为主。因此,对行政法律师感触颇深。期间的酸甜苦辣囿于时间关系今天不细说了,以后有机会和大家分享,但今天我有一个最明显的感受要告诉大家:行政法业务律师的春天好像来了!
业界都说:“行政法业务难做”,从今天的参会人员就可证明这一点。其他的建筑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委员会等都是人强马壮、热闹非凡,而我们行政委却只有寥寥十几、二十个委员,竞选主任的更几乎无人问津、剩我独苗一枝。但是,纵观全省、甚至全国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均已认识到行政法律师的重要性,其作用与地位不断突显,如国务院于2004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2008年颁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再次作出《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对重大项目需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论证。上海市政府于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政府及职能部门应聘请律师参与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重大决策拟定部门和项目报建部门要把律师的审查评价和法律意见作为审批或核准的重要依据。湖南省政府更是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以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作出具体部署。而浙江省在习近平主席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就对律师服务工作特别重视,组建了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领导下访都有律师随行并随时咨询顾问律师。《人民日报》更是于2010年8月26日对浙江省内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们省内已经有1324个由专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在为政府决策及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服务,被称为“依法行政的活字典”。宁波市委专门发布了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宁波11个县、区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团,73%的乡镇及69%的街道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最近更是高调聘请十五名专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立项、选址、环评、交评等重大决策的论证。值得注意的是,该十五名法律顾问全部是宁波本地的律师。
2011年12月,我本人荣幸地与省内十五名专家型律师一起,被浙江法治在线聘为律师专家顾问团高级顾问。经调研,我们注意到在全国范围内,吉林省、青海省、深圳市、大连市、重庆市等多地、市就政府法律顾问均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但是,政府法律顾问有文件依据、作用最大、地位最高的为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中赋予政府法顾问对政府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等一系列权利。特别是,文件规定政府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均应由政府法律顾问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省政府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应当送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附署后,再报送政府行政首长签署。
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确立于1989年,我国最早的政府法律顾问产生于深圳。但是,基于中国国情,行政法律师在过去十多年里一直是“原告律师”的代名词,通常都是为原告代理(即代表弱势群体的一方)。但随着民主与法治的健全、司法的进步、舆论监督(我们也叫“宪政第四权”)作用的不断彰显。政府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明显,许多时候甚至是非常急迫的,我们作为省内行政法业务比较专业的事务所,这方面的感受尤为明显。
现在经常听政府官员提到:“许多场合和事件中,政府是弱势群体。”可见,行政法律师的角色慢慢在改变,工作重心或者说业务重点逐渐覆盖原、被告,或者说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相对人应予并重。2011年9月2日,本人参加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召开的“政府法治建设与律师法律服务”专题研讨会。会议由应松年教授主持,国务院法制办青锋司长、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周继东主任、北京市政府信息办主任,以及知名律师朱树英、王才亮、吕立秋等做专题演讲;马怀德、姜明安、余凌云等著名行政法学家进行精彩点评。会上,我就政府法律顾问问题发言:“对于我们行政法律师来说,在目前专业有、市场有的情况下,关键是体制。当前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大都设有专门法制机构或专职人员,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政府及政府官员是否接纳并认可律师工作,是值得探讨的。”可以预见的是:政府法律服务的这块蛋糕非常巨大,期待着我们在座的各位齐力去瓜分、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