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一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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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一律师事务所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书之日起肆拾伍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肆拾伍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杭一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20日
遗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