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劳保委共做了以下工作:
一、编撰完成《浙江律师服务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常用法律规范手册》。
响应省厅、省律协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的号召,劳保委2012年度主要围绕服务中小企业开展工作。鉴于2011年、2012年以来,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被大量修改,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大法的变化,我们劳保委整合力量,对原编撰的《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业务常用法律规范》进行了重新梳理、审定、修改、做到去旧添新,现已完成,并经过了省律协的最终审定,目前正在印刷阶段。该《规范》将极大地方便全省律师办理劳动法律案件。
二、编撰完成浙江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常见法律问题81问》。
为解决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有效法律服务的难题,2012年,劳保委组织委员编写了浙江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常见法律问题81问》,并制定成册,该册依据国家、浙江省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劳动纠纷法律实务中裁判尽度,制定而成,涵盖了中小企业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常见法律问题,有效的解决了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难题,同时,对律师设计劳动风险防范具有指导作用。
三、完成《浙江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
四、开展委员讲座活动,服务于中小企业。
2012年,劳保委积极举办了多次讲座,普及劳动法律知识,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各类实务问题,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业务优良、富有演讲技能和奉献精神的委员。如2012年,劳保委委员徐健律师做客宁波图书馆的“天一讲堂”,进行了一场《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的讲座,系统介绍并讲解了什么是工伤、工伤的范围、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劳动发生工伤后该如何维权,工伤赔付的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并结合大量有针对性的实务案例。讲座生动、形象,为老百姓普及了工伤维权的法律知识,得到举办方和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讲座结束后,徐健律师与现场群众进行了互动,现场解答了部分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徐健律师还主讲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课程。劳保委副主任俞肃平律师在海宁市二个镇、区作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律讲座。
委员王旭东律师在今年共进行了18场讲座:《2012年企业用工成本和风险控制策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实务与案例分析》;《企业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企业核心劳资纠纷处理与用工模式转变》;《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解析、应对与人力成本控制》;《职工常见商业犯罪分析》;《企业工时、加班、假期管理之风险控制》;《企业常见劳动争议处理与新职业病防治法解读》;《最新劳动立法解析及企业用工模式的转变》讲座。
劳保委委员裘国勇律师进行了六场讲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培训中心——《管理者的法律思维与法律筹划》;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劳务派遣新规定以及用工风险控制高级研修班》;宁波市东钱湖镇总工会——《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与操作指引》;宁波市东钱湖镇总工会——《HR法律防范体系的构建》;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风险防范实务操作技能讲解》;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HR法律防范体系的构建与法律筹划》;贵州商会——《有效防范与规避企业法律风险》;这些讲座,拓展了委员的履职平台,增加了劳保委的影响力、树立了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五、理论研讨
劳保委非常注重加强各委员的劳动法律业务及理论研究,劳保委各位委员积极撰文,参与论文研讨,对劳动法律理论和实务应用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劳保委副主任俞肃平律师在《新民晚报》上发表的案例:《收付定金双方要签书面合同》、《兄弟争房始末》、《身份证失窃后带来的“刑拘》、《“飞”了的房子》、《命悬一线》;在《浙江法制报》上的报道:《 安分守法的妻子 怎就成了诈骗案的嫌犯》、《倒垃圾倒出个维权官司 法援律师巧妙串起证》;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若干问题之我见”论文, 后被《北大法律信息网》、《浙江法制在线》等网站转载;在《法治研究》增刊发表《构成劳动关系的两个必要充分条件》论文。
在“第二届浙江省律师论坛”上,劳保委推荐的多篇劳动法类文章获奖。其中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苏文诚律师合作编写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劳动法的若干问题探讨》一文、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王旭东律师撰写的《论在职期间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效力》一文、浙江建纬律师事务所的吴逢刚律师撰写的《值班劳动报酬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防范》一文,均获得三等奖。
此外,2012年度,我们通过邮箱、QQ群,接受全省律师大量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求助,为他们提供解答和帮助。
在劳保委内部,各委员通过QQ群对部分案件进行交流,各委员积极参与,各抒己见,切实帮助了部分疑难案件的最终解决。
劳保委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 劳保委活动形式单一,新的一年争取开通其他沟通渠道。
二、 与相关兄弟专业委员会交流少。除此次与婚姻家庭委员会同时举办年会外,没有一次与兄弟委员会的交流。明年,要开展与民商委、公司与证券委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 与省内各地市劳保委交流甚少,除了与宁波市律协联合举办活动外。2013年将开展与地市省直劳保委之间的交流。
四、 与省外劳保委之间缺少交流。2013年拟开展与新疆律协之间的劳保委进行交流。
五、 个别委员活动不积极,对专委会事务不热心,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和工作魅力,缺乏吸引力,主任有责。
2012年总体上是个收获的一年,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必将坚持不懈,当好我省劳动法律服务领域的排头兵,为稳定劳资关系,促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