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在杭州金溪山庄举办“新刑诉·新刑辩”研讨会暨第九期“靖霖刑辩讲坛”。会议邀请了省律协副秘书长俞柏盛,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李永红、刑诉法副教授张曙,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如程、汪红飞,省律协刑委会委员及非委员律师等共计50余人参加。
研讨会对将于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进行了解读,现行刑诉法自1996年修改至今已逾16年,新刑诉法除了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法条上作了修改之外,还增加了特别程序。为此,本次研讨会设置了新刑诉法下刑辩律师工作有何变化、新刑诉法实施后可能遇到哪些新的刑辩难、新刑诉法下刑辩律师有何新的执业风险、刑辩律师如何趋利避害用好新刑诉法等四个专题。
李永红就避免法院庭审程序形式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审判人员拥有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的裁量权,而刑辩律师仅仅是申请权,所以,在新法施行以后,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却不被准许的现行仍然会发生。
谢如程认为新刑诉法带来三个变化:权利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辩护风险仍在。
思源昆仑所资深刑辩律师吕思源以“趋利避害,敢辩善辩”为题,结合自己的刑辩实践,从新法初行阶段律师应当及时看清“利害”、用足用好法律规定趋利敢辩、坚守底线严防风险避害善辩等三个方面,谈了体会和想法。
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提出三条准则:一要把握三大利器,即领会和宣传“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原则,充分利用新刑诉法赋予律师的保障当事人人权的权利;用好律师的申诉、控告权利;二要严守办案纪律,即不泄密,不妨害作证,严格遵守办案机关的合法规定;三要锤炼五方面素质:即办案能力、沟通技能、大局意识、集体意识、超脱意识。并总结概括了我省刑辩律师应当努力提升的五大素质:“正”(人品)、“精”(业务)、“慎”(风险)、“乐”(心态)、“硬”(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