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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总结
日期:2010-02-03 阅读:4,937 次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及“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的通知》(浙律协【200866号),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已于20081220日成立。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旭青律师担任本委员会主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卢方舟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任一民律师分别担任本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担任本委员会秘书长。

现将本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总结及2010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09年度工作总结

2009年度,本委员会共组织和参与以下活动:

1、    20091月,本委员会召集相关委员开会讨论、起草并制定《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关于破产案件中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核流程参考》,为浙江省律师从事破产业务提供指导。

2、    20092月,本委员会组织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就“第七届华东律师论坛的主题及选题”进行讨论,并结合本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向浙江省律师协会提交“第七届华东律师论坛的主题及选题”,最终“第七届华东律师论坛”部分采纳本委员会的意见,专门设立企业重组及破产管理分论坛。

3、    2009 425 ,本委员会组织举办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业务培训,主要会议内容包括:

(1)       邀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章恒筑庭长进行专题报告,并对涉及破产法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和答复。

(2)       邀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沈田丰律师就重整计划的起草和制订作了专题讲座。

(3)       由委员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冯坚律师、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等四位律师分别介绍了破产实务中的相关问题。

4、    2009 73 ,本委员会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共同举办了关于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业务的研讨会。

本委员会推荐若干名委员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就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业务作了相关研讨,与会委员对破产程序实践过程中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与评价、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与责任、债权转让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发言和激烈讨论,并就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献言献策。本次会议获得参会的省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的肯定。

5、          20095月开始, 本委员会通知全体委员撰写理论研讨论文,并经本委员会主任会议评选后,共向浙江省律师协会提交四篇论文。

本委员会提交的四篇论文中有两篇论文在2009年度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吴正绵委员撰写的《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获得三等奖;徐伟民委员撰写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初探》获得二等奖,同时该论文被推荐参加第七届华东律师论坛,并在七届华东律师论坛上获得优秀论文奖。

6、          2009 92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日本律师联合会在杭州共同举办了以“律师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为主题的法律研讨会,本委员会组织委员参加研讨,并就中日两国的破产法律、破产实务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增进了对日本破产法及破产实务的了解交流。

7、          2009年度,本委员会经常统计、指导浙江省律师参与重整重组事宜,本委员会委员参与浙江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南望集团”系列破产重整案、“纵横集团”系列破产重整案、“华伦集团”系列破产重整案以及“加佰利”系列重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