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谐律师事务所注销的公告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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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谐律师事务所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天谐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1日
遗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