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民商委届中之年,一年来,本委在省律师协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各位委员在各自的岗位上积极发挥了民商律师的职能作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的庆祝大会上,本委叶明、倪卫星、李瑾三名委员被评为“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
一、征集、评选和编辑浙江民商事典型案例集。
根据工作计划,本委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评选和编辑民商事典型案例,统稿工作已基本完成,争取在2010年上半年通过法律出版社出版。通过案例编辑出版,将律师实务总结为理论成果,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有利于提高律师的理论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召开了全委会和研讨会,充分发挥全委会学习、交流的作用。
2009年6月中旬,在杭州召开了一次全体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大会,将民商业务委员会在过去一年中所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向各位委员进行通报。会议以发挥民商律师在金融危机下的职能作用为主题,与会委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会议邀请了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就有关劳动合同法法律适用进行了授课。会议还研究了下半年的工作,征求了大家对民商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全委会讨论后,本委主任和各位副主任对各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分工。
三、布置、推选委员参加华东论坛,并取得丰硕的成果。
2009年,华东律师论坛由浙江省律协主办,这对我省业务委员会是一个难得的展示机遇。本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发动委员参与论坛。经过评委会评选,有多名民商委委员获奖。
四、开展沪浙两地民委会之间的业务交流。
五、积极参与省高院内部司法解释的制定。
本委积极参与省高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送达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法官释明权运用的若干规定》的调研、修改等工作,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六、接轨地方立法。
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中有多位委员是当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些代表和委员在过去的一年中将民商业务中积累的经验和当地的立法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地方的法制建设,为地方立法添砖加瓦。
七、注重业务培训。
业务能力和水平是作为我们律师的看家本领,作为民商业务委员会更有责任为各位委员提供业务培训的机会,以提高我们的专业水平。在2009年全会期间,专门邀请了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许惠春就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对委员进行了授课培训。
民商业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