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专业委员会的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原来两届省优秀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更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全国优秀的专业委员会。为此,在继续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本届专业委员会将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
培养一支全国一流的、业务精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且德才兼备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队伍一直以来是本委员的工作重心。学习与借鉴前一届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的经验与总结的同时,本届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加大力量,做好此方面的工作。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2011年12月初,举办一次大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高级研讨班
2011年度以来,国家对于房地产业的调控达到了全所未有的程度,为了使浙江从事建筑与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能够正确把握国家的调控政策,积极应对,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建筑领域非诉讼法律服务,2011年12月初将举行一次大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高级研讨班。
2、2012年,举办一次大型的论坛,探讨浙江律师如何拓展业务,走出浙江,在全国范围内为浙江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浙江建筑业的产值已经突破1.2万亿,走在全国最前沿,浙江建筑业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何拓展非诉讼法律服务,适应我们浙江建筑业的高速发展,是一道亟需破解的难题。2012年度内,举办一次大型的论坛,探讨浙江律师如何拓展业务,走出浙江,在全国范围内为浙江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3、积极参与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起草与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有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的意向,我们浙江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将举办一次大型的研讨会,邀请全国范围内的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的律师参与其中,共同探讨新的司法解释的起草与制定,为新司法解释的出台献言进策。
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建筑与房地产领域各项指导意见的培训
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本专业委员会全程参与了该意见的修订。待该意见施行后,本委员将为我省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提供及时的、专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5、举办地市级论坛,提升地市级地区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整体而言,地市级地区的建筑与房地产律师水平并不十分出色,为了适应高速发展的浙江省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的高速发展,我们将在地市级地区举办业务培训的论坛,着重提升地市级地区建筑与房地产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为此,本届专业委员会我们特意推选了两名地市级地区的律师担任副主任。
6、针对建筑与房地产领域律师的实务理论水平进行培训
针对对浙江省从事建筑房地产的律师进行一次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业务开拓、办案能力、实务水平”的培训,人数限制在三百到四百人,邀请全国知名的律师、法官以及教授学者讲课,为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专业律师打下基础。
7、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相关的行业规范的培训
由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共同推荐使用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沿用了12年,目前,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在进一步修订中,本专业委员会也正在积极参与新版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待新的示范文本正式适用,对新版示范文本进行专题解读又是业务培训的一大重点。
8、制定法律实务操作指引,提升专业律师的业务技能
力争完成两个国家级的操作指引,并出版一至两本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书籍,供该领域的专业律师、企业及其企业的法务人员学习与参考。在不断学习、总结与实践的过程中,继续提升专业律师的业务技能。
(二)业务开拓
1、以浙商为平台,牢牢跟随浙商的发展步伐,浙商发展到哪里,律师跟踪服务到哪里,服务范围从局部地区覆盖到全国各地。
2、不断开拓非诉讼法律服务市场。按照国际惯例,国外的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占到百分之八十,但我们国内仅占百分之二十,这说明非诉讼法律服务市场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需要我们积极开拓,不断进取。
3、加强与行业协会、法院及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紧密协作。
4、举办法律实务论坛,加强理论与实务的研讨。
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贯彻落实《江浙沪三地建房委合作纲要》,实现长三角地区法律服务一体化。在签署《江浙沪三地建房委合作纲要》(以下简称《合作纲要》)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推动《合作纲要》的实施与开展,并适时加强与江浙沪三地房产协会、建筑业协会的联系;每年在江、浙或沪举办一次与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相关的理论与实务法律论坛,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建筑与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体化。
第二,以浙江省高院各项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加强行业协会间的紧密合作。以《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适应房产新政即将出台的业务指导意见、物业服务指导意见及其他建筑与房地产领域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继续加强与浙江省建筑业协会、浙江省房地产协会的联系,旨在为该领域的专业律师、企业家及企业的法务人员提供一个交流平台,集思广益,为企业预防风险的同时创造效益。
第三,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论坛,加强理论与实务的研讨。每年举行两次省内大型活动,三年中举行一至二次全国或长三角地区大型的活动。通过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论坛,与全国从事建筑与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进行深入的交流,展现我们浙江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