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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总结
日期:2013-02-06 阅读:2,164 次

    在即将过去的2012年,省律协资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在省律协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各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了今年的工作,特别是在学术交流方面有较大进展,这对提升全省律师在资源与环境业务领域,特别是拓展矿业律师服务领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在新年初到之际,现对2012年度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如下,以便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制定落实2013年度的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一、开展专业讲座、交流,促进律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1、2012年1月6日,本专业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举行了“矿业、环境、海洋经济律师业务讲座”,讲座包括:吴族春主任的《矿业投资开发中的律师业务》;忻芙蓉主任的《海洋经济领域律师业务的拓展》。

2、2012年11月17日 本专业委员会举行了“矿业企业法律服务及涉矿案件仲裁实务”专题讲座。环资委委员、省内非委员律师等共计2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会议由本专委会主任吴族春律师主持。本次讲座邀请了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赵亮作了题为“涉矿案件的仲裁实务”的主题演讲。他介绍了矿业案件仲裁的特点,以及涉矿案件采用仲裁的优势专委会主任吴族春、秘书长李忠真分别作了题为“我国矿产资源法修改的进展及热难点探讨”与“《矿业企业律师服务工作指引》的适用说明”的演讲。并就《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背景、修改的必要性,《矿产资源法》应大改或小改、如何改等热点问题,以及如何缓解因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等难点问题,与大家展开了交流与探讨。同时与会律师对《矿业企业律师服务工作指引》的适用进行了讨论与深入学习。

 3、2012年,我委主任吴族春律师受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北京信泽金商学院等的邀请,在全国多个省市进行了以“矿业投融资、矿权交易、矿业开发风险管理”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吴族春主任多次受邀在全国各地进行矿业投资法律风险防范讲课,不仅提高了吴律师在业内的知名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本专业委员会在业内的影响。

4、2012年8月,我委吴族春主任受聘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12年12月11日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邀请,就“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前往该院进行学术交流,并开展相关讲座。

5、2012年12月7日-9日,我委忻芙蓉副主任受邀参加由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举办的“农村土地权益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并就农村土地征收、土地资源破坏、土地资源污染等土地法律实务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6、2012年11月8日宁波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我委副主任为宁波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成员,无偿为创业者提供本专业领域的法律咨询,从另一层面促进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工作。

7、2012年5月忻芙蓉副主作被聘为中国法学会的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于2012年8月被宁波仲裁委员会聘任为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进一扩大我委在业界及社会的影响。

二、我委由吴族春主任、李忠真秘书长、徐雨雯律师牵头,制定了《矿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该《指引》在指导我省律师为矿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编入省律协今年出台的《律师服务中小企业操作指引》。

三、在省律协的大力支持下,扩编新增了九名委员,这不仅在数量上扩大了本专业委员会的队伍,更重要的是充实增加了许多高素质的专业律师,这对本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本专业委员会在省律协中的影响,都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四、我委与浙商商会、《浙商》合作,协办了2012年6月9日在杭州洲际酒店举行的“2012中国石材与矿业投融资峰会”。该峰会针对目前石材行业存在的对资源控制能力不足、创新能力不足、与环境亲和能力不足、营能力不足四个问题,为石材企业家、海内外企业家、投资家提供了一个共同探讨和交流的平台。

在会上,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族春就石矿业投资开发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要防范法律风险,投资者除了应该注意矿业权及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完善外,还应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矿业权权属有无争议;与相邻的矿业权人了解矿业权是否存在争议;到当地发改委、重点项目办、环保部门、世界自然遗产管理部门及当地的地方立法机关了解目标矿业权与相关景点、保护区之间关系,同时建议矿业投资者要准备好找矿、采矿、选矿、工程、法律、财务等专业人才,在投资时与所投资矿种的矿业企业合作;而在找矿阶段,应该与地质勘察单位合作。这些专业务实的建议,对入会各石矿投资企业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五、积极组织律师撰写论文,并参与主题为“律师服务国际商贸及中小企业发展” 的第二届浙江律师论坛:为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形象,提升律师综合素质,增强律师服务大局的意识,推进律师服务国际商贸与中小企业发展我委忻芙蓉副主任撰写的论文《“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被第二届浙江律师论坛录用并获得三等奖,同时由其撰写的论文《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探讨》于2012年7月被编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第七届环境与发展论坛论文集》。

六、在立法建议方面,积极为政府、立法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积极参与由省国土厅主持牵头制定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走出去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指导意见>》,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族春律师作为专家小组成员之一,参加起草了《指导意见》。

2、2012年9月22日,由本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了部分委员与宁波市律协环资委共同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

3、针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由本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委员与宁波律协环资委共同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并形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并于2012年1月10日将该修改建议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七、存在的不足:本专业委员会2012年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缺憾,主要体现在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矿业、环境领域,而土地、海洋等等相关专业主题则拓展不足,没有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此本专业委员会将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争取在2013年的工作中,取得更多更好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