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后,进行了小组审议。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小组讨论会上对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接受记者专访。
对于此次刑诉法修改,齐奇说,无论是对公安、检察院、法院,还是对律师的工作来说,都将带来很大的促进,“修改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齐奇说,这次修改体现了循序渐进,适应中国国情。
齐奇认为,这次修改兼顾了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两个方面。尤其是尊重人权,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亮点。
他还认为,此次修改着力解决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甚至是一些长期困扰司法界的问题。“公安、检察院、法院,在互相制约中,有时候对一些问题认识不一致,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不一致,这样就会困扰我们的司法实践。这需要我们通过刑事诉讼法来达成共识,把没有明确的事情具体化。”
齐奇说,比如这次增加的刑事和解制度,是过去没有的。西方有一个辩诉交易,控方和辩方可以进行交易,达成协议,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可以用轻罪名来起诉。“目前我国在一些轻微犯罪或者一些过失犯罪上,是不是可以由公诉人和辩护人达成协议,被告人认罪态度比较好,补偿被害人比较好的,是不是可以从轻处理。这对社会稳定是很有好处的。虽然我们在实践中已有所体现,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齐奇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根据修正案草案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他认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时要有限制这一条款,还应加上涉黑恶势力的犯罪,律师会见也要有所限制。
根据修正案草案第188条规定,证人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对此齐奇认为,证人出庭,一直是困扰法官的问题,“我们国家的公民,大部分都不愿意出庭,即使法庭开了通知传票,很少有证人肯来。这反映了我们国家公民的法制意识还需增强”。因此他建议,在证人中还应该增加鉴定人。他说,过去的鉴定人一般都是法医或公安机关专职人员。但现在的鉴定人很多来自一些中介组织,而不是司法机关。比如,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中的伤残鉴定,原、被告委托的中介组织进行的鉴定,其结果都可能存在偏差。“因此,我认为,也要叫鉴定机构到法庭上来讲讲。如果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司法部门可以对其停止业务,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