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注销清算公告
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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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已决定注销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事务所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事务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
2022年8月26日